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,可以選擇「繼續加保」或「辦理停保」。

每次出國期間超過 2 年,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(除籍),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。民眾返國時,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,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,才能重新辦理加保。戶籍遷出國外 2 回國,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;戶籍遷出國外2才回國,須於恢復戶籍滿 6 個月之日起加保。

01.jpg

02.jpg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職業工會交流天地 的頭像
    職業工會交流天地

    職業工會交流天地

    職業工會交流天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